今年以来,明光市按照总体设计、全面推进、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原则,积极推进第三方开展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约束规范机构参与。坚持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相分离,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二是科学选取绩效评价范围。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进行评价,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相结合。共安排15个项目,分别为整体支出4个、重点项目7个、民生工程3个、新增债1个。
三是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围绕项目的立项、管理、产出、效果等,分别对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评价指标科学性、资金安排规范性,项目的采购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及项目完成和质量达标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四是规范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统筹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管理贯穿全过程,推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相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及部门职能转变情况等。
五是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绩效信息情况,各单位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随2021年度部门预算同步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结合省、滁州市考核要求,修改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将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