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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明年起实行绩效管理

2021-12-27 1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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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提出,明年1月1日起,河北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将开始推行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以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试行办法》明确,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评价,遵循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达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目的。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资产绩效评价指标和办法,并组织、指导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绩效评价。各预算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资产绩效评价,监控资产绩效评价过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开展本单位资产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针对资产绩效评价结果改进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试行办法》提出,国有资产绩效评价采用定量指标,设置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管理规范性指标、信息完整性指标、工作效率性指标。二级指标为设岗定责情况、资产到人情况、计提折旧及时性情况等动态指标,将根据年度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资产绩效评价主要依托资产系统开展,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省财政厅将根据资产绩效评价年度结果,督促各部门及时整改。资产绩效评价结果将逐步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对于结果较差且改进力度不足的部门,将酌情压减或不予新增与资产相关的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