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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引导第三方机构填报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信息的公告

2021-08-18 13: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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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切实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和水平,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已于2021年8月1日起上线运行。


一、信用管理平台基本情况

信用管理平台作为《办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既是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预算绩效评价委托方优先选择第三方机构的重要信息支撑。信用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依托于“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第三方机构信息的便利。


二、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一)填报对象。填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即第三方机构)。

(二)填报内容。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方式。填报对象统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的“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填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tybb.mof.gov.cn填报。填报前,需自行完成用户注册。填报后,及时联系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自愿。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填报,信用管理平台不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前置条件和必要条件。

(二)责任明确。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管理平台(不要涉及敏感字眼或涉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并对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根据第三方机构注册登记的行政区划,由对应属地财政部门(包括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的初审岗,负责对第三方机构自主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信息公开。委托方可通过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在遵守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