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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监管局做好保障性安居 工程重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2023-11-11 08: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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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监管局高度重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保民生、干实事的重要举措之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局党组将此项绩效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全局力量开展有关工作。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评价工作组,下设三个评价小组,配齐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内蒙古监管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绩效评价内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现场选点及人员分工等事项。

二是认真学习政策,加强统筹安排。按照财政部方案中明确的绩效评价依据,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法规形成政策法规库,供评价工作组内部随时查阅学习;综合考虑2022年度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面和任务量、资金分配等情况,选定三个盟市开展现场绩效评价;提前向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三个现场评价地区印发《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函》,督促相关单位和地区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资料清单,逐项逐条提供绩效评价资料。

三是组织评前培训,提升工作成效。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由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结合近几年绩效评价工作经验、本次绩效评价操作指南等,围绕评价要点逐项进行讲解,重点解读评价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政策把握要点,帮助参评人员厘清工作思路,找准评价重点,为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打好基础。

四是开展评前调研,与相关部门座谈。通过电话询问、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各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规模、工程进度、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建议等。与自治区住建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开展评价工作的方式方法思路,确保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