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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出台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提升预算绩效

2021-09-29 16: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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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北海市财政局印发《北海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评价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评价结果信息公开等四方面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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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财政局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座谈会

一、明确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与结果

       《办法》规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方式主要包括:结果反馈与整改、结果报告与结果公开、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结果问责等。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财政支出范围不同,分为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预算管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90-100分为优、90-70分(不含90分)为良、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

二、明确评价结果应用反馈与整改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工作结束后20日以内,以《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的形式,将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给评价部门,被评价部门在收到反馈意见函后,在30日内将整改方案及实施具体落实情况报北海市财政局以及相应主管部门,被评价部门原则上应当于收到再评价结果反馈文件之日起90日内落实整改,并于整改期限后10日内将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整改情况报送北海市财政局备案,北海市财政局对被评价部门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导。

三、明确评价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不合格三个评级。一是一次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其中评定为优的,视实际需要及财力情况对同类项目予以保障。二是经常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其中评定为良的,视实际需要对下一预算年度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减少安排。三是跨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其中评定为不合格的,暂缓安排下一预算年度该项目资金预算,待项目整改完成后,视项目具体情况安排其预算。四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结果。其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在核定下一预算年度部门预算支出规模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不低于20%的比例减少安排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除外)。

四、明确评价结果报告与结果公开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通报”的方式进行通报。北海市财政局负责将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结果向市直预算部门通报。市直预算部门负责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所属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本系统内通报。同时,北海市财政局负责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总体情况向北海市人民政府报告。除涉密内容外,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