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青岛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总结完善“望闻问切”工作法,扎实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审核和重点绩效评价等绩效评价工作,促进中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提质增效。
一、善“望”,统筹谋划服务大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点内容,始终从政治上认识做好民生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青岛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标准化规程》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审核工作标准化规程》,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每项评价指标审核的标准、重点和佐证材料,完善工作程序,统一审核口径,细分工作环节,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统一不同评价人员之间口径、尺度、标准的作用,保障和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三是夯实评价基础。根据财政部部署要求,制定绩效评价或审核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各阶段时间安排;开展集中培训,认真学习资金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等政策文件,了解项目总体情况,把握工作重点和要求。通过做好人员组织的“硬件准备”和政策储备的“软件准备”,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四是做好工作衔接。将绩效自评审核、重点绩效评价、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试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与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直达资金监控等工作做好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同和成果共享,避免因重复检查加重基层负担的同时,提高绩效评价的全面性和工作效率。
二、细“闻”,细针密缕实施评价
一是优化工作方法。工作组围绕评价指标体系中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从青岛市级、区县两个层面,综合运用查阅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资料,审核预算指标文件、项目明细账、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抽查满意度调查问卷,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等多种方式方法,逐项分析指标完成情况,客观严谨地评分,真实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是严实评价程序。严格按照《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制定《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送达《绩效评价通知书》,逐项指标编制《工作底稿》,印发并送达《绩效评价初步结论征求意见函》,并根据单位反馈的意见起草《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以程序合法确保评价质效。
三是科学安排抽查。通过统计研判青岛市各区县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计划任务和绩效自评情况,按照年度间轮查覆盖的原则,结合直达资金监控、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掌握的情况,选取实地抽查和现场评价的区县,确保年度抽查资金占比符合要求。近3年已基本完成对青岛市各区县的抽查全覆盖。
三、勤“问”,密切沟通形成合力
一是提前介入自评。自评审核工作开展前,主动与青岛市财政和住建部门对接,制发《审核需提供佐证材料清单》,对三个资金使用方向、每一项指标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列出清单、提出要求,督促青岛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做好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充分沟通交流。评价工作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及时与住建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相关单位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对方意见,对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管理和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组织实施等相关情况进行全方面、多角度的了解,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三是加强请示汇报。对公租房新筹集标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预算执行率统计标准、部分指标扣减分值计算方式等口径,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汇报,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确保评价口径与全国保持一致,提高评价结果的可用性。
四、重“切”,评调结合提升效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将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贯穿评价工作全过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发现的如扩大资金使用范围、预算执行率偏低、个别项目先开工后补证等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剖析原因,及时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确保国家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建言献策。发挥“探头”“参谋”作用,结合评价工作和实地抽查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分析研究地方部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评价报告、审核报告、工作简报等多种渠道形式积极报告反映,为财政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参考,近年来多篇材料被《要情信息》《财政监管业务动态信息》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