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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四突出四注重”做实棚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21-10-27 1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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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棚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近期,黑龙江省财政厅对鹤岗市2008—2018年127.9亿元棚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资金规模大、时间跨度长、项目数量多,为此,黑龙江省财政厅坚持“四突出、四注重”,努力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一、突出数据采集,注重绩效评价质量做精

  采取预算单位进行自评价、黑龙江省财政厅组织再评价的工作模式,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再评价期间,着重做好绩效评价指标信息核实工作,先后赴鹤岗市财政、统计、公安、住建等部门采集核实相关数据,走访了8个棚改安置小区33户业主和4个物业公司,调研了3个在售商品房售楼处和2个房屋交易中介机构,发放了672份调查问卷,从棚改资金投入、产出、管理、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维度开展全面精细评价,力求程序规范、依据充分、数据准确,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突出主线设计,注重评价职能领域做新

  棚改资金包括中央、省级专项和地方投融资等多渠道资金,涉及煤矿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等多类项目。本次工作突破了以往仅对特定资金或项目开展评价的模式,更趋近于政策领域绩效评价。工作组克服可借鉴经验少的困难,以棚改工作的民生属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棚户区改造的产出、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这一主线,设计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兼顾共性和个性,达到了资金使用绩效综合体现的效果,为今后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积累了经验。

  三、突出视野拓宽,注重整体影响调研做深

  跳出过去“就评价论评价”的常规思路,扩宽绩效评价工作视野,结合对地方经济发展形势、人均收入水平、人口流动情况、棚改房供给等因素展开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提出了“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加强成本效益分析”的意见,同时论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计划性。既反映了微观层面的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又揭示了宏观层面的直接、间接影响。

  四、突出反馈整改,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做实

  从总体来看,棚改资金的使用体现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方向性要求,改造安置等工作均按计划开展,群众满意度较高,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发现棚改资金到位不及时、不充分,资金和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和严格,部分安置工作不及时,筹资渠道狭窄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评价工作结束后,黑龙江省财政厅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反馈了评价意见,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棚改资金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