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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印发《泰安市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2024-07-15 08: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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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政策设立和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促进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使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安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泰安市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运用科学方法和规范程序对拟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客观评估,为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明确评估主体。根据实施主体不同分为部门评估和财政评估。对于预算部门在项目入库和预算申请前拟提报党委政府研究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当提前开展事前评估(符合条件的需进行财政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向党委政府汇报的前提要件。同时,本办法首次提出,对于由预算部门自行开展的部门评估,适当简化工作程序,针对评估内容可填报《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表》。

明确评估对象。明确重大政策和项目是指资金量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的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市级部门单位需对财政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评估。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包括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调整,拟申请增加预算资金的既有政策和项目,以及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政策和项目等。

明确评估内容。重点评估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和筹资合规性等因素,进一步优化调整评估评分参考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分值权重和评估要点。

下一步,泰安市财政部门将会同各预算部门单位,结合2025年预算编审工作,着力提升事前绩效评估质效,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发挥好事前绩效评估前置“关口”作用,切实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