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提升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湖北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聚焦政策目标,紧扣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就地就近优势,采取四项措施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湖北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该项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内容,落实监管责任。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抓住审核关键点,统一工作口径,明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职能分工等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沟通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加强与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加强横向沟通。主动与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接,预先理解消化相关政策,力求吃透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财政部。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工作方案并下发工作通知到各地,明确审核时间、标准、内容及工作底稿签署要求。另一方面,加强纵向指导。督促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大对全省县(市区)的指导力度,疏通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督导各地按要求提供材料。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主体作用,为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把握审核重点,确保评价质量。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是准确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湖北监管局在工作中拓展监管思路,把握审核工作重点,采取现场核查与案头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根据湖北省具体情况,结合上报数据,选取体量较大、代表性强的武汉市、恩施州等市(州)作为样本评价对象,开展现场核查。对于未实地抽查的市县,通过收集资料和数据,采用纵横对比分析法开展评价工作,即纵向比较往年数据、横向比较各县(市区)数据。坚持非现场分析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既能发现新问题,又能避免以偏概全,使评价工作更具全面性。
四、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绩效评价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推动政策的优化和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湖北监管局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强化结果应用,及时反馈评价结果,督促被评价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总结工作经验。复盘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查摆工作不足,总结归纳有效经验,进一步把握工作规律,提升财政监管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跟踪问题整改。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举措,跟踪问题整改落实。通过推动现有问题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群众,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财政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