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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四个突出”抓实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2025-08-20 08: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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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浙江监管局对浙江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支出方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突出资金分配科学性、政策落地实效性和群众获得感为核心,通过“资金链+治理成效”双线核证,从四方面突出发力,提升评价精准度与实效性。

  一、突出政治引领,充分认识防治体系建设重要意义 

  一是提高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称其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课题。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必须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结合实际,充分认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面临形势。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地形复杂多样,山地丘陵占全省面积的70%以上,地质构造活动频繁,加上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三是立足本职,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推动防治体系建设效应发挥。绩效评价是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一环,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是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的检验,更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保障。此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既要评估防治工程与地理条件的匹配性,又要结合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升浙江省防灾减灾的能力建设。 

  二、突出精准选点,聚焦资金绩效与灾害风险防范相匹配 

  一是精准选点。评价选点时,坚持数据导向选样本,重点关注资金投入量大的地区,同时充分考量近年来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易发区域,特别是针对山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频发的地区开展现场评价,切实检验地方政府在防灾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实际效果。二是穿透核证。通过综合分析全省地质灾害灾情数量、隐患点数及风险防范区数量等因素,对资金量大、项目多的地区开展全流程穿透式核证。通过查看数据资料、台账、现场等方式有机串联印证,实现对评价地区的有效复核。三是有效覆盖。对资金使用重点区域和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重点对资金有效使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成效开展评价。对资金使用分散的山区县,聚焦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关注是否在各个点位开展了有效测绘、“坡卡”建设等,确保评价工作精准覆盖,切实反映资金在实际防治工作中的成效与问题。 

  三、突出客观真实,注重政策实施与落地实效相契合 

  一是全面评价。评价实施中,围绕评价指标、评分要点、评分规则,深入分析、座谈交流、核证资料,并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的18个三级指标逐一进行评价。二是全面印证。重点研判各指标得分要点的基础资料支撑性,运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防治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复盘式评估,精准衡量整体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三是过程沟通。评价既结合当地的实际,又注重听取和反映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和现实困难,充分与相关主管部门及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保障评价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浙江省自然灾害防治政策落地实效。 

  四、突出实地走访,确保防治成效与群众满意同共振 

  一是深入评估。通过精准分析、科学论证和结果运用,认真分析被评价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被评价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确保绩效评价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有效”,保障补助资金真正转化为防灾减灾的“安全屏障”。二是深入现场。评价组深入灾害治理一线,严格核查资金使用合规性及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座谈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成效。三是深入群众。注重倾听群众声音,与受灾群众、基层干部面对面交流,详细记录并核实其对治理效果的评价和建议。这种“技术+民生”的双重评估模式,既关注硬性指标达标情况,又以群众满意度为重要标尺,使绩效评价更加客观全面,切实反映治理工程的实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