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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局出台绩效评价办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质增效

2022-06-02 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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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洛阳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引导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发挥支小支农、创业创新等领域的金融保障作用。

  一、抓好双优化,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一是优化赋值结构。在全面评估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上,坚持“强化政策效益、弱化盈利考核”的基本思路,赋予政策效益评价最高权重,占绩效评价总分的45%,进一步突出政策导向,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本微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调节用。二是优化评估指标。政策效益评价聚焦支小支农、增资增信等重点领域,全部采用定量指标,遴选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等4个关键指标准确反映政策效益情况,确保绩效评价精准高效,切实反映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政策实施绩效水平。

  二、建立双机制,提升绩效评价效能

  一是建立常态化绩效自评机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初将本年度经营计划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并于4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绩效自评,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基础材料。财政部门根据自评报告及基础资料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明确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市财政局通过审阅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三、实施双挂钩,推动评价成果转化

  一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机构财政资金支持相挂钩。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级,对于评定等级为“中”及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奖励补贴等资金支持,着力形成政策支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机构负责人薪酬相挂钩。建立健全机构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机构负责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经营行为与政策导向相统一、个人收入与机构绩效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