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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管局:平衡“三个关系” 完善“示范区奖补政策”绩效评价体系

2023-03-15 08: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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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财政部在全面总结、优化完善的基础上,实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以下简称“示范区奖补政策”),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普惠金融等方面的支出。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示范区奖补政策”建立了绩效评价体系,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推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提质增效,建议可从平衡“三个关系”来完善目前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是平衡好增量指标和增速指标的关系。目前适用的绩效评价体系聚焦普惠贷款规模增速及利率降幅数据,选取的5个指标都是相对数,是当年的增量或降幅与去年存量的比较值。这种设置导向明显,重点鼓励规模增速快、利润降幅大的区域。相对而言,有利于原先普惠贷款规模基数相对较小、贷款利率相对较高的地区。而对于基础好存量大的地区,可能会发生在增量绝对值更大的情况下,但增速小于存量小的地区而被拉开奖励档次,甚至在示范区评选中也会影响排名,未被选中示范区的概率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发生。此外,存量较大的区域一般都是小微经济发达、普惠金融支持有优良传统的地方,能够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通过示范区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为鼓励基础好存量大的地区的积极性,建议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注重平衡好增量和增速的关系,适当增加关于增量绝对值的指标,例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量、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增量、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增量、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增量等。通过设置合理权重,将增量的绝对值与增速的相对值进行整合,做到既鼓励贷款规模增速较快的区域,也充分考虑增量绝对值较大的区域贡献。 

  二是平衡好直接作用和间接引导的关系。目前绩效评价体系中的5个指标均为所在地区普惠金融相关的总体性数据,更多反映的是中央、地方、金融企业、小微企业等涉及各方共同努力的工作成果。从示范区奖补资金绩效评价角度,相关指标均突出的是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从宏观层面对奖补资金的间接引导作用绩效进行评估,非常重要且必须。但同时,在微观层面对于奖补资金直接使用情况绩效的指标略显不足,无法直接评判各地区奖补资金使用的直接效果差异。对此,建议在绩效评价体系中适当增加奖补资金直接使用情况的指标,例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可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可增加例如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涉及小微企业及农户数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后相应的业务规模增长数量等,从而平衡好奖补资金直接作用和间接引导的关系,更全面客观的反映财政资金综合绩效。 

  三是平衡好通用目标和地域特色的关系。目前5个指标均为通用型指标,无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都适用一套指标体系。这种方式有利于绩效评价结果的横向比较,同一指标同一口径的比对才能进行绩效结果排序,发挥绩效的示范引导作用。考虑到我国经济状况存在较大的地区性差异,包括小微农户经济总量、金融业发达程度、产业结构、市场主体信用环境等,在整体上使用一套通用指标可能无法充分体现奖补政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地域性特色。对此,建议在绩效评价体系中适当增加1-2个区域特色指标,可以由各地区结合本地区普惠金融实际自行确定。充分调动各地区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奖补资金使用质效。例如,在上海市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中,可以围绕奖补资金支持中小微科创企业情况设立1个指标,体现地区特点。同时,也可以从各地自创指标中逐步发现、归纳、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奖补特色做法在全国共享,在全国形成支持普惠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