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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四个强化”做好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2023-09-15 08: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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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准确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成效,进一步提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湖南监管局坚持“四个强化”,切实做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推动资金管理使用提质增效。

  一、强化前期准备,夯实评价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需要,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切实加强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监管局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工作量、覆盖面等因素,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评价对象、评价内容,明晰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为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三是抓实工作培训。组织评价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研讨相关政策文件,精准把握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政策依据,切实提高评价专业能力。

  二、强化沟通协调,汇聚工作合力

  一是做好前期沟通。正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前,积极与相关被评价单位建立对接联系,通知被评价单位认真准备相关基础资料,对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及时要求补充,做好与被评价单位信息联动,汇聚工作合力。二是做好多方协调。与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持持续联络,及时沟通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情况,协调各方落实应尽职责,第一时间纠偏纠错,以评促规,发挥实效。

  三、强化流程规范,提升评价质效

  一是坚持科学分工。按照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评价组成员科学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切实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二是做好资料审核。按照职责分工,小组成员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三是做实现场评价。结合全省补助资金分配情况,选取长沙、益阳、邵阳、怀化四个地市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组成员综合运用资料核实、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对比分析等方法,对绩效目标和各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对现场评价地区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形成评价初步意见。

  四、强化结果运用,构建工作闭环

  一是及时反馈,督促立查立改。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工作组及时将评价结果向评价单位反馈,督促被评价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配套长效机制。二是及时归纳,全面总结经验。复盘总结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查摆工作不足,总结归纳有效经验,进一步把握工作规律,不断提高财政监管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