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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2022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2024-01-05 08: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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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2022年度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赣农字〔2023〕45号)(以下简称《通报》),现解读如下。

一、通报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是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行动。对全省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是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励各地进一步扛牢农田建设责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绩效评价结果产生过程

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办法和省级抽查工作方案,组织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的专家开展绩效评价。

一是拟定抽查方案。今年9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抽查的通知》,明确了抽查范围、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人员组成、抽查方式方法及具体步骤。

二是组建抽查专家组。由省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选派45名技术人员组成9个省抽查专家组,每个抽查组由1名处级干部带队,5名专家涵盖了农业、水利、国土、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召开了省级抽查专家组会议,对专家进行了培训,对抽查任务、抽查要求进行了部署和强调。

三是开展省级抽查。在县级自验、市级验收基础上,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各专家组对全省2022年度11个设区市、86个项目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省级抽查,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基础上,随机抽取10%以上项目区现场核查,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

四是形成绩效评价结果。根据省级抽查结果,结合市级验收、日常调度情况,对各项目县进行了绩效考评,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和先进市、县(区)名单,予以通报。

三、激励和表扬名单确定原则

一是市级验收成绩为基础。根据各设区市提交的各项目县市级验收分数和排名,作为综合排名的主要依据,市级验收得分占比70%。

二是省级抽查成绩为参考。根据省级抽查组提交的各项目县专家打分和排名,作为综合排名的重要参考,省级抽查得分占比30%。

三是日常工作调度为补充。综合考虑日常工作、信访舆情、约谈通报等有关情况。

四是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和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排名前30名的项目县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前20名的项目县予以通报奖励。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对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完成较好的吉安市、宜春市、九江市、赣州市等4个设区市,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