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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过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2024-03-30 0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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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3月6日至14日,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对我省徐州、盐城、扬州三个城市开展实地核查。

审核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核查台账资料、实地检查项目等方式,围绕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重点方面开展评价审核。全省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等级,受到财政部肯定。

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三个方面。2023年,全省实现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9.48万套,基本建成18.85万套;实现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7.02万套(间),基本建成11.74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17个,惠及居民户数约50.2万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既改善了老百姓居住条件、圆了困难群众“安居梦”,又改变了城市面貌、完善了城市功能,还拉动投资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