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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四个坚持”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2024-04-04 08: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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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财政部宁夏监管局以“四个坚持”,扎实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助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提质增效。

  一、坚持查前谋划,筑牢审核基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深刻体会到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研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吃透政策精神,结合往年审核工作经验,明确绩效评价审核目标,把握审核重点,谋划审核思路,筑牢绩效评价审核基础。 

  二、坚持沟通协调,推进审核工作。积极与地方财政、住建部门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同时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多维比对,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三方面入手,逐项对相关指标进行审核;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问题点和资金规模等情况,科学选取审核对象,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区)开展实地抽审,确保审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坚持守正创新,力求精准发力。紧扣绩效评价指标,逐项分析研判,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量化打分。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对上报资料研判核实,结合日常监管线索,筛选重点关注事项,聚焦问题导向,提升审核工作效率;在实地审核中,围绕资金保障、项目实施等评价重点,采取座谈访问、资料核实、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方交叉验证,全面掌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施工进度、项目实际效益和居民满意度等情况;强化与主管部门常态化沟通反馈,压实绩效评价到基层,精准发力、多方联动、凝聚合力,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作用。 

  四、坚持结果导向,提升审核质效。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自治区财政厅,督促地方财政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推动各级财政增强预算绩效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用好绩效评价结果,补足短板,强化日常管理;同时将审核成果运用到日常监管中,持续推进事前事中监管、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细落实,提升财政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