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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四项举措”做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

2024-04-15 08: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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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黑龙江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部党组的工作安排,扎实做好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促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质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黑龙江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科学规划方案,精心组织培训 

  黑龙江监管局高度重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局党组认真谋划,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明确审核重点。认真组织审前培训,深入研习文件精神,逐条逐项梳理评分标准,严格执行内控规定和廉政要求,确保审核工作口径一致,标准统一。 

  三、积极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与地方财政和住建部门积极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同频共振。一方面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提前了解情况,推动关口前移,提高工作质效。另一方面与实地审核地区财政、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监督,共同踏查现场,研究推进问题解决,做到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四、发挥属地优势,加强调查研究 

  坚持评调结合原则,以促进问题解决、提升资金项目管理水平为目标,在评价复核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查实地走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先进经验,分析困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