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财政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财政绩效评价作为建立民生财政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突出民生政策、民生部门、民生资金的绩效评价,并与财政监督、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等结合起来,不断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质增效。
聚焦民生明确重点。组织相关科室对预算单位填报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选取城市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生态环保、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和部门的整体支出作为评价重点,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点方向。
分工合作严格要求。召开重点绩效评价进点会,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其中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资金管理科室与预算单位负责制定量化的评价指标和目标,特别是将民生领域履职情况、社会效益作为评价重点;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独立客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财政监督科负责全程监督,并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列入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清单督促整改。
完善制度强化应用。对于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及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对于绩效评价评定为“优秀”的,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上重点支持;评定为“良好”的,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上予以保障;评定为“合格”的,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扣减;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充分发挥财政绩效管理“利剑”的作用,助力财政民生资金用在“刀刃上”,把“花钱问效”落在实处。
定期公开接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和应用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同时积极接受人民群众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财政绩效管理工作不断进步和完善,确保财政民生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