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管局注重统筹谋划,抓实“思想认识、前期准备、现场评价、整改规范”等四个环节,扎实推进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水利救灾方向)(以下简称水利救灾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一、提高认识,打牢评价工作基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水利救灾资金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助力农业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服务湖北经济发展大局,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局党组组织研究工作方案,确定将资金量最大的6个市县作为评价地区,迅速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第一时间向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发出绩效评价通知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三是突出地域特色。结合湖北“千湖之省”水旱灾害频发的省情,借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资金监管经验,深化对水利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行业标准、技术术语等情况的了解认识,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专业度。
二、突出重点,做好评价前期准备
一是召开省级部门座谈会,摸清底数。组织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召开座谈会,由省财政厅介绍并提供全省资金下达、拨付、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资金结构、绩效管理等情况;省水利厅介绍受灾救灾、项目建设管理、产出效能等情况。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二是线上收集资料数据。督促各被评单位线上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通过“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数据汇集平台”收据相关项目数据,要求相关单位按资料清单提前准备好佐证材料,为现场评价打好基础。三是研究细化评价指标,明确标准。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指南,把握救灾资金绩效指标的特点和评价要求。就评价要素和评价口径相关问题,积极向相关司局寻求工作指导。
三、多措并举,准确评价资金绩效
一是拓宽覆盖面。在突出中央资金重点的基础上,按要求将地方配套资金一并纳入评价,注重资金的整体效益和相互关系;主动承担任务,对水旱灾害均较重的县,同时评价防汛和抗旱资金,实际上较通知要求多评价了两个县,拓宽了评价覆盖面。二是形式多样化。依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的评价要求和侧重点,综合运用访谈座谈、资料核实、问卷调查、现场勘察等形式,抽查检查江河湖堤防汛工程完工质量、乡镇抽水机泵房及抗旱设备等,与被评价单位工作人员、周边群众座谈访谈,精心组织问卷调查,力求客观全面反映资金绩效。三是论证全链条。把握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差异性,着重从组织实施的制度内控建设、资金使用合理性、绩效自评规范性等方面核实定性指标,从资金分解下达、资金预算执行、绩效完成等方面核实定量指标,要求被评单位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确保证据链条完整,评分有理有据。
四、以评促改,压实整改规范责任
一是严肃认真交换评价意见。及时将评价初步结论向省级主管部门反馈,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采纳合理部分。结合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帮助主管部门查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规范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措施。二是严格督促整改。对实地评价的县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具备条件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推动系统纠偏。促进省级财政将救灾资金绩效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分配因素,强化激励约束。三是深化评价成果转化。结合重点绩效评价和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专项核查发现的问题,深入思考研究,找准问题症结,积极撰写相关材料,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强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