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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多措并举 扎实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21-11-17 1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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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四川监管局主动作为,扎实做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一、提前谋划,厘清工作思路

  组织学习,加强对政策精神的领会,准确把握审核新标准、新要求,掌握审核方法,提高业务水平。一是及时向财政部相关司局请示汇报,掌握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审核工作的内容、要点、要求,明确工作方向。二是总结提炼以往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厘清审核思路,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指导,快速切入主题,准确把握审核新标准、新要求,掌握审核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审核口径一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为顺利开展审核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加强沟通,汇聚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与省财政厅联系,了解财政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主动对接相关业务处,掌握资金分配、下达、拨付和使用进度等情况。二是加强与省住建厅沟通,了解住建厅对住房保障计划的编制、督促指导地方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掌握四川省公租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实施情况。

  三、创新方式,提升监管质效

  一是前期主要采取电话交流、案头审核等方式,分析全省数据,结合地区情况采取分类重点审核,并综合考虑各地上报数据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上报数据是否异常等因素,按照实地抽审比例和抽查数据比例的要求,科学选点。二是突出绩效评价指标导向作用。在全面评价资金绩效的基础上,重点把握绩效评价的产出效益指标,并以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老旧小区改造户数、发展租赁市场新建、改建开工率等为主线,抓住审核的关键环节。三是对申报资料不完善、基础数据不准确、开工程序不规范、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以及个别项目未按时开工等不同情况做相应扣分处理,并对此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督促地方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四是坚持审核和调研并重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宏观思维,增强政策的敏感性和敏锐性,及时发现和反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分析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为完善政策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