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监管局积极落实部党组关于“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将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构建了“统筹谋划—协作配合—结果运用”的工作闭环机制,为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贡献了监管力量。
一、加强统筹谋划,以系统思维下好“先手棋”
一是构建跨处室团队,夯实组织保障基础。深刻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绩效评价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第一时间整合全局骨干力量,组建了由局领导牵头、业务处室骨干参与的专项工作组。针对云南省16个州市地质灾害“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明确了从方案制定、现场评价到报告撰写各环节的岗位职责,确保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为提升团队专业素养,先后开展专题业务培训3次,邀请绩效评价、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专家进行授课,深度解读相关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使全体人员进一步掌握了绩效评价的方法和重点,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精准制定工作方案,深入掌握评价框架。立足云南省情实际,将财政部绩效评价要求与地方灾害防治特点深度融合,制定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支出方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坚持“靶向定位、精准评价”原则基础上,除全面覆盖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项目、工程治理项目、精准调查项目等外,还重点选取了部分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重点县区,确保“点面结合”。同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时间节点,为评价有序有力推动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凝聚协同工作合力。一方面,为确保评价工作与财政部工作要求同频共振,主动加强与部监督评价局和牵头监管局汇报沟通,就评价指标的标准、认定等问题多次请示,获得了专业指导。另一方面,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梳理资金分配文件、项目立项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等核心资料,由省财政厅牵头收集全省资金拨付台账,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灾害防治项目库信息,监管局负责数据校验分析,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在评价开展过程中,省级主管部门与云南监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丽江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共同核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为评价工作高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注重成果运用,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
一是深度合作、同题共答。创新工作举措,由地方主管部门按照本次重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主动剖析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存在的短板。根据资金分配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展,筛选出8个县区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工作组在地方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选取了2个省本级单位和5个县区开展实地核查,进一步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验证结果真实性,为完善绩效评价结果提供了参考。
二是综合运用、客观公正。在资料审核环节,重点抽核了省自然资源厅会议纪要、资金分配计划表、项目实施通报等资料,聚焦评价重点,提高了审查效率。在现场评价地区,对项目实施现场开展了核查,重点查看灾害治理项目发挥效益、工程质量、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等情况。同时,面向项目受益人群,发放调查问卷104份,回收率达100%。此外,在现场还召开了座谈会,邀请部分居民和主管部门参加,从不同视角分析绩效目标达成情况,使评价结果更具公信力。
三、坚持以评促改,以结果运用激活治理“指挥棒”
一是建立闭环机制,推动问题即查即改。将问题整改作为绩效评价的“后半篇文章”,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梳理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建立详细的问题台账,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逐项跟踪落实。
二是深挖成果价值,助力科学决策。以绩效评价为切入点,深入剖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痛点难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关建议报部,为财政部门优化资金分配政策、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三是强化激励约束,彰显评价导向作用。对现场评价地区反映的资金绩效发挥较差问题,建议省财政厅减少或暂停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