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困难群众和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民生工程,切实保障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为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山西监管局在财政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持续开展绩效评价审核,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助力提升绩效评价效能。
一、强组织,以系统谋划引领方向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山西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国家民生政策的重要抓手。每年绩效评价时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评价工作组,下设专门小组,分别负责租赁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审核范围全覆盖。二是制定方案,强化培训学习。结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借鉴历年评价经验,科学制定审核工作方案,明确政策依据、工作步骤、基本要求和结果应用等内容。组织参审人员集中学习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深入理解政策要求,逐项分析评价指标,统一审核口径,确保审核工作规范科学。三是加强沟通,凝聚工作合力。主动与财政部有关司局请示汇报,说明基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要求,避免执行中“跑偏走样”。加强与省财政厅、住建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相关工作,通过召开工作布置会、专题会等方式,掌握全省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为开展评价审核工作奠定基础。
二、把重点,以多维审核严控质量
一是明确评价范围,突出审核重点。严格按照财政部绩效评价办法确定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全面收集、整理、审核相关资料。在审核全覆盖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科学选择重点抽查地区,确保评价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创新审核方法,确保评价质量。采取多维度比对核实法开展绩效评价审核,有效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绩效指标与佐证资料比对,确认评价依据的充分可靠性;通过各地市相同项目的数据比对,确保评分分值的公允性;通过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数据和内容对比,确认项目安排部署的连贯性;通过随机抽查部分县(区)详细佐证资料,验证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强化过程管控。评价过程中始终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对审核中发现的佐证资料不全、评价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直接对接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要求补充说明相关情况和佐证资料。对审核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共同研讨交流,结合实际情况出具客观完整的评价结论。
三、注实效,以成果转化赋能发展
一是深入分析问题,推进制度建设。对照财政部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行审核,在报告中如实反映扣减因素和相应的扣减分值。同时对扣减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查找问题成因,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政策完善提供实践支持。二是强化结果应用,发挥支撑作用。绩效评价结果是财政部评判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参考。监管局关于绩效评价的审核结果为财政部分配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实现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三是督促整改落实,压实主体责任。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积极与省财政厅、住建厅等部门沟通,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提出进一步压实绩效主体责任,强化自评约束机制的建议,确保绩效评价管理延伸至基层一线,形成绩效管理的闭环系统,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
下一步,山西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创新评价方法,强化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高质量发展、更好实现民生保障目标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