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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026-01-19 0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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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9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目的是加强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医药服务行为,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工作,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细则》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应成立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评价指标涉及的医药服务、基金监管、价采、信息、经办、稽核(核查)、信访等方面人员组成,依职责分工相应予以评分,由经办机构汇总评价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专家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