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山西省财政厅《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山西省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山西晋中和顺财政制定出台了《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一是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将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纳入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畴,对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与实施、政策执行后的效果及价值等内容开展评价,以发现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理清各参与主体在其中的公共责任,进而为政策完善、修订、整合或退出提出改进建议。
二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同时运用“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对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评分。“共性指标”包括项目目标设定、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会计信息质量、社会效益等方面;“个性指标”分不同行业分别设置,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双指标的运用更具有针对性,确保了项目绩效评价更加科学合理,评价结果更加准确可信。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理、归纳、分析,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督促预算单位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