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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镇雄县财政:三个“首次”推动绩效评价落地实施

2022-05-30 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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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昭通市镇雄县财政局在出台《镇雄县预算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管理办法》《镇雄县预算项目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镇雄县预算项目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办法后,三个“首次”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真正落地实施。

  一是首次实现单位自评全覆盖并抽评。全县所有乡镇(街道)、一级预算部门全部纳入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所有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已批复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全部纳入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10%的比例对单位自评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自评工作质量等内容开展抽评,对自评质量和实际绩效进行复核并对抽评结果进行通报,推动提高单位自评质量。

  二是首次组织主管部门开展部门评价。由主管部门成立联合评价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评价,并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提交部门评价绩效评价报告,压实预算主管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2021年,共组织2个乡镇7个主管部门选择9个预算项目开展部门评价,涉及资金35347.74万元。

  三是首次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财政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绩效评价,着力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财政部门采取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选择4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15个项目支出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43339.24万元,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4021.99万元,项目支出12931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