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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提升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服务“绩效”

2021-08-24 15: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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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是绩效评价的智库资源,也是加强绩效评价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在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独立地位优势的同时提升其专业服务绩效,宝鸡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制定了《选用第三方协作机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的主要特点是:


一、及时跟进上级要求。

在认真学习吃透财政部今年初出台的《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近期相继发布的《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精神,针对市级预算绩效工作实际需求,明确了具体选用第三方协作机构的基本原则、工作范围、入围要求、选用方式、回避情形、履约责任、管理考评等重要事项,把上级最新要求落实落细在实际工作中。


二、积极创新选用方式。

按照权责清晰、质量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好第三方协作机构“选、用、管”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在“选”上,变招标入围为有进有出。招标入围的第三方协作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实行有进有出。对违反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或有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连续两次主动放弃协作任务、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协议生效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第三方协作机构,及时予以清除,并通过政府采购补足入围第三方协作机构数量。具体项目选用第三方机构的确定,采取二次竞价、比例分配、顺序轮候等方式。二是在“用”上,变委托服务为双方协作。按照既积极发挥自身政策业务优势,又充分展现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的原则,确定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范围为信息化类、工程类、科技类等特定专业领域的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采取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方式,第三方机构仅负责对专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评审评价并出具专业评审评价报告,不再采取全部委托的方式。对财政补贴补助政策预算评审和事后绩效评价、重大政策(项目)事中绩效跟踪监控,原则上不选用第三方机构。三是在“管”上,变履约验收为量化考评。组织对入围第三方协作机构评审评价的组织管理、执业质量、被评审评价对象认可度等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分为日常单次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日常单次考评主要针对单项评审评价工作质量,采取百分制,其中评审评价工作组评分占85分,被评审评价对象评分占15分。年度综合考评根据各第三方协作机构日常单次考评结果取算术平均分。日常单次考评结果与以后项目协作第三方机构的确定挂钩,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与政府采购周期内续签下一年度协议挂钩。


三、严格把控报告质量。

绩效评价报告是检验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的“试金石”。第三方协作机构在完成相关专业范围的现场评审评价任务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专业评审评价报告初稿,做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并征求被评审评价对象和评审评价工作组意见,经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或专门人员复核通过,由其主评人、复核人签名并加盖第三方协作机构公章后,提交评审评价专业报告。评审评价工作组依据第三方协作机构的评审评价专业报告,依据政策规定、发展需求和财力实际,形成综合性的评审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