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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运用“一二三” 工作法 实现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闭环管理

2024-01-06 0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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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促进属地部门、单位落实问题整改,提升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围绕一个目标,做好评前准备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各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均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评价工作组,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实施。围绕项目绩效这个目标,细致研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准确掌握评分标准,根据资金量、工作时限等要素,科学制定绩效评价方案,扎实开展评前培训。强化沟通协调,主动与省级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收集绩效自评报告等基础资料,注重现场评价工作衔接,及时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及资料清单,夯实工作基础。 

  二、理清两条主线,提升工作实效 

  一是理清资金脉络。通过审核绩效评价资金账册、财务凭证、工作报告等资料,结合电话询问、个别访谈等方式,掌握资金分解下达、预算执行进度等基本信息,认真核实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是否合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二是理清项目情况。围绕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对照指标体系要求,掌握被评价项目现状,对资料支撑不足的,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反馈,要求补充佐证材料或者予以解释说明,对政策把握存在疑问的,及时对接监督评价局寻求指导,确保给一分有凭,扣一分有据。 

  三、建立三张清单,推动评调结合 

  建立政策清单,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被评价资金所在领域的相关重要论述及财政部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准确掌握政策制定初衷,校准工作方向。建立进度清单,科学安排实地踏查、问卷调查、走访群众等环节,做到各环节环环相扣,有力服务于全面真实反映资金使用绩效这一目标。建立问题清单,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对趋势性、典型性、全局性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在评价中同步推进调研,切实推进项目管理,提高绩效评价精度、深度。 

  四、抓好以评促改,健全监管闭环 

  及时将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并反馈省级财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被评价单位,明确整改时限,提出整改意见,持续跟踪推进整改。通过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制发整改通知、管理建议函,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形成管理闭环,从而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绩效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资金绩效提升。推动评价结果成为地方财政部门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逐步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