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安市财政局坚持以“三个强化”为抓手,不断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扩围、提质、增效”,力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强化思想认识,促绩效评价扩围
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评价范围在市级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及市直部门整体预算支出“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扩围”至乡镇项目支出和财政预算收支,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农业保险资金等32个项目10.4678亿元资金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强化中介管理,促绩效评价提质
探索绩效评价专家联合评审,邀请财政业务、被评价单位、第三方行业专家共同进行评审打分,着力提升绩效评价报告的公正性、有效性、独立性,充分满足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需求。大力推进评审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挂钩,对考评等级达不到“优”的按一定比例扣减服务费。通过组织高质量绩效评审,推动中介机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效提升。
强化结果运用,促绩效评价增效
将评价结果、运行监控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建立起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级联动”机制,财政评价围绕民生领域、重点工作任务,逐步由项目评价向部门整体和政策拓展。同时硬化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的,财政优先给予保障;等级为“良”的,原则上不再增长;等级为“中”的,予以适当压减;等级为“差”的,视情形取消或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