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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8部门联合印发!事关高新区绩效评价

2024-12-24 08: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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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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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价办法》,绩效评价遵循导向性原则,通过“以评促建”,引导高新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遵循科学性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各类指标,保证评价结果的全面、科学、公正。遵循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指标评价体系,并充分考虑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遵循特色性原则,在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的基础上,聚焦我省发展实际,设置具有四川特色的指标。

《评价办法》明确,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由季度报告指标和年度绩效评价指标构成。其中,季度报告指标包含园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园区营业收入及增速等16项指标。年度绩效评价指标由高质量发展综合质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产业结构与竞争力、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放合作与国际化水平、营商环境与创新创业创造活力6项一级指标组成,下设36项二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35项、定性指标1项。

《评价办法》指出,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前的高新区,省直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产业资源、人才引进、扩区调位、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年度绩效评价排名靠前、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

对年度绩效评价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在扩区调位方面不予支持,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要求加强整改。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省级高新区,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向省政府建议不再纳入高新区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