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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三举措”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前期工作

2025-01-08 08: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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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监管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准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前期工作。

  一、加强学习,夯实审核基础 

  新疆监管局着力加强政策文件的研究分析和理解把握。一是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加强对政策精神的领会,准确把握审核方法。二是及时向财政部有关司局请示汇报,掌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工作的重点内容与要求。三是总结以前年度工作中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理清思路,举一反三,准确把握审核新标准、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二、加强协调,明确审核要求 

  结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审核和评价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将监管重心前移,提前做好“功课”。一是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了解财政厅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对接相关业务处室,掌握资金分配、下达、拨付和使用进度情况。二是加强与自治区住建厅沟通,了解住建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数与完成数,重点掌握自治区租赁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实施情况。 三是与地方财政、住建部门共同学习研讨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结合自治区区情实际,科学制定任务完成、资金筹集使用等具体指标并形成审核表格,明晰绩效评价指标对应的关键印证资料清单。 

  三、聚焦重点,拟定审核方案 

  在会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审核方案。一是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和评分标准,确定审核目标,确保绩效评价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全面系统。二是组建绩效评价审核小组,提前剖析相关部门反映往年工作的难点、堵点,确定审核主要内容、审核时间、实地抽查地区安排等具体审核事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