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财政部广西监管局以“责任压实、流程优化、协同联动、结果导向”为原则,扎实推进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强化组织保障,筑牢绩效评价“责任网”
广西监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将绩效评价作为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一是局党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局的绩效评价工作,局领导担任绩效评价工作组的组长,具体指挥每项评价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各业务处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局党组统筹协调、业务处具体实施、相关处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工作责任制,将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确保评价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结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研究出台《中央对广西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内控操作规程》,对职责划分、评价流程、风险事项、操作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优化工作方法,打造绩效评价“全链条”
广西监管局坚持“守正创新”,通过引入多元化评价手段,提升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一是构建“一二四评价工作法”。即围绕资金绩效这一中心,厘清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抓住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形成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立体化评价。二是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广西监管局积极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结合他们在领域内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开展客观评价。多方力量协同发力,为绩效评价提供专业支撑,既守住绩效评价的规范性底线,又拓展了评价的视角和工具,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的精准度。三是探索“现场+非现场”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如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全生命周期评价现场工作开展前,评价工作组及时收集中央和广西关于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拨付和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与自治区财政、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通过座谈、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等方式充分交流探讨资金管理使用及政策落地情况,初步掌握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定位工作重点,为现场评价科学选点和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提升评价工作效率。
三、健全协同机制,构建绩效评价“共同体”
广西监管局注重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协同联动,通过深化协同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汇报,及时了解财政部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确保绩效评价工作与财政部的总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在评价方案制定、评价指标设计、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主动向财政部请示汇报,争取财政部的指导和支持。同时,及时向财政部反馈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为财政部完善政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二是强化“外部协作”机制,与省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评价前,召开进点座谈会,协调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评价中,联合对市县开展实地核验,共享数据资源;评价后,共同督促市县整改落实。三是与自治区人大、政协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深度参与指导工作,形成绩效管理合力,推动重点绩效评价提质增效。
四、突出结果导向,激活绩效评价“驱动力”
广西监管局通过构建“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评价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建立“双反馈”机制,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既包括评价得分和等级,又详细指出被评价单位在绩效目标设定、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二是实施“清单化”整改。指导被评价单位对评价发现问题逐项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举一反三,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持续跟踪整改工作进展。三是强化“以评促管”。推动相关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预算安排、调整完善政策的依据之一,通过强化结果反馈和整改督促,引导资金使用单位树牢“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强化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形成绩效评价与资金管理、政策实施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为上级部门完善决策提供参考。
下一步,广西监管局将持续推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更加精准、高效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财政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