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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监管局:全流程发力 夯实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绩效评价“基本功”

2025-11-06 08: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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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新疆监管局对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突出“精准、重点、实效”持续发力,助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前期工作突出“精准”

  新疆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绩效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总体工作要求及本省实际情况,详细梳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预算管理的文件政策和专业知识,深入剖析资金分配使用、建设目标任务、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等方面内容,明确评价方向,做到有的放矢。加强与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沟通协调,详细了解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全貌、特点、分布,制定具体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有序分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标准,倒排评价时间表。针对相关单位上报的绩效情况报告、规划及机制建设、职责落实与分工、项目实施与管理等资料,进行再复核、再确认,促进印证资料质量再提升。同时,针对地域特点、项目分布地区和资金量,分别选取县市作为评价样本。

  二、评价过程突出“重点”

  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依托平台资金“顺向可查、逆向可溯”的特点,关注预算下达是否及时、资金拨付是否合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紧盯“强主体,兴农业,提能力,富万家”的绩效目标,以实施方案、项目执行、结算审计、绩效自评等核心资料为依据,评价资金与项目决策科学合理性、过程管理合规性、产出和效益实现程度、自评结果客观公正性等有关情况。坚持“赋分有据、扣分有理”的原则,通过每日开会对接工作进度,传达最新指标解释,多级复审底稿,实现不同人员、不同项目绩效评价标准的有机衔接,做到问题归类准确,评价依据充分,印证资料全面,防范制度风险、工作风险。围绕农民群众是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的参与者、执行者、受益者的主体地位,通过资料查阅、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检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使用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反映资金质效结果。加强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牵头监管局沟通,严格执行并及时完善评价工作各项要求,做到问题定性准确、评价依据充分、印证资料全面。

  三、结果运用突出“实效”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和归宿,也是打通绩效评价、预算分配通道的关键环节,首先绩效评价工作组紧紧抓住结果应用这个“牛鼻子”,对绩效评价涉及的问题点、原因面,及时、明确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分析偏差原因,帮助实施项目单位科学合理纠偏、即知即改,确保完整、准确、按时完成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其次针对自治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向自治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全面、准确反映评价结果,由主管部门下达绩效评价反馈通报,督促各地对照问题自我查摆。再次建议自治区主管部门深入剖析共性问题,充分挖掘问题背后的深层次成因,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合理设置任务,科学分配资金,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预算安排的调整修正作用。此外对照财政部评价指南、答疑周报,结合兄弟监管局工作成果,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评价进行“复盘”,及时总结分析经验和不足,形成相对全面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法,并梳理归纳形成的绩效评价资料,分析包含的数据信息,为撰写调研报告,为开展其他监管工作提供便利。最后向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牵头局反馈评价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为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尺度提供参考,助力推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