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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三创新”

2021-12-17 09: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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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合肥市财政局在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将78个重大政策和项目、24个部门整体支出纳入2020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并在统一标准、强化管理、明确职责三方面,以“新”促“绩”,不断提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一是定标准,统一评价尺度。源头上,精心打造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框架和报告“模板”,为评价提供参考,确保绩效评价有章可循。过程中,加强评价方案、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审核,对预算执行率等同类指标,严格统一计算标准和评分尺度,对基建、信息化等同类项目,重点审核评价指标和标准一致性,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合理。

  二是强管理,完善评价机制。围绕评价质量控制,一方面,健全“财政部门+指导专家+中介机构+预算部门”四方协作机制,邀请市人大预算工委作为指导专家,提前介入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评审,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建立“依据充分、程序规范、档案完备、全程留痕”的评价过程管理机制,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评价实施,同步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客观反映评价对象全貌,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三是明职责,落实主评人制度。2020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推进过程中,科学谋划,率先落实绩效评价主评人制度。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由主评人签字确认,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对评价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等负责,确保评价质量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