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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四坚持四全面” 促进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提质增效

2022-11-18 15: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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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充分发挥“探头”、“前哨”、“参谋”作用,在开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做到“四坚持四全面”,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优化资源配置和成本控制,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 

  福建监管局坚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点决策部署,围绕生态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或重点环节,始终站在“讲政治、促落实”的高度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把绩效的理念贯穿绩效评价对象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评价工作不仅反映财会监督关注的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合理性外,更关注成本、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把重心放在政策落实的实际效果评估上,把重心放在促进地方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推动职能部门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实施”,更好地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政策学习,全面提升评价工作效能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福建监管局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前,精心组织评价组工作人员结合工作要求,系统梳理每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依据,采取“集中培训讲政策+个人自学熟流程”的形式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台账,汇总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内容,准确把握绩效评价工作的重点、难点。针对财政部制定的指标体系,精心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科学选定实地评价点,细化评价流程、分工,明确评价任务范围、时间。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对于无法准确把握的数据口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以及各业务司局请示汇报,获得业务指导,确保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拓展绩效评价深度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福建监管局始终提前统筹谋划,规范评价程序,依法履职尽责。一是深化会商协调。主动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座谈,全面了解资金及项目管理情况,政策实施效果等,同时说明重点绩效评价要求,充分获得省级相关部门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省级相关部门参与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深入现场勘察。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度、产出效果、对象满意率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核。三是多方力量参与。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时,邀请两会代表、专家学者、第三方独立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提升评价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评价结果运用 

  福建监管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结果运用为目的”理念,扎实走好绩效评价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一是推动补齐短板。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对于可能存在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纳入其他专项检查行动中继续开展延伸检查,进一步堵塞政策漏洞。二是当好参谋助手。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在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充分了解部门的难点问题,收集项目单位的具体困难和对相关政策更好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为转移支付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提供参考。如我局在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补助支出方向)重点绩效评价时,形成的《福建监管局反映国家公园建设存在三方面问题》被财政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