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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征集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2021-06-18 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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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8 16:19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水平提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特面向第三方机构征集服务意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公告所称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以下简称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的法人组织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及分支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征集条件

(一)具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完备,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保密管理、业务培训等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征集程序

征集工作自2021年6月28日起接受报名。请有意愿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第三方填写《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并将附件1电子版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至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505室。如不能现场报送材料,可以将上述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邮寄地址:*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省财政厅505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ztysjx@163.com。经核准合格的,将纳入黑龙江省财政厅第三方机构库,并在黑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内容

(一)委托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委托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一是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二是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三是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四是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

(二)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的事项。坚持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对自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开展,确需委托第三方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五、选取和管理

第三方机构加入第三方机构库即代表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和管理,但不作为参与政府采购的前提条件。第三方的选取应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可以逐步引入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省财政厅对加入第三方机构库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将调整出第三方机构库。第三方有机构变更、合并、撤销等情形的,应在信息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省财政厅报备。


六、有关要求

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望各第三方认真对待,积极参与。有服务意愿的第三方机构应充实工作人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参考学习内容见附件2),提升从业人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严格遵守行业执业规范,强化自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行业公信力。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