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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京监管局扎实推进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2023-09-10 08: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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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财政部要求,北京监管局对北京市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一、提前筹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北京市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年初绩效自评及复评工作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内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推进我局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落实落细。二是进行指标比对。认真研读并标识此次重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年初补助资金绩效复评指标的区别,重点学习指标得分、失分的考核因素,加深理解。针对北京市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情况,积极与此次绩效评价牵头监管局江苏监管局进行沟通反馈,并就实际执行中的疑惑实时沟通联络。三是与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建立联系。在年初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及复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北京市补助资金规模、确定现场审核区县,要求其做好现场评价准备工作,为开展绩效评价打好基础。 

  二、优化方法,明确绩效评价方式 

  一是点面结合,确保方式科学。结合北京市2022年度自评报告、评价说明材料、佐证绩效评价结果相关材料等开展集中评价,全面了解北京市各区情况。对资金量大、租住矛盾突出的地区,开展现场评价,了解其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等,收集基层对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二是合理分工,做好人员配置。集中评价阶段分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三组对北京市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评价;现场评价采用AB组分赴抽查地区开展实地审核。 

  三、精益求精,开展现场绩效评价 

  一方面,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现场绩效评价。根据“现场评价地区原则上不少于3个地级市,现场评价涉及的补助资金量原则上不低于被评价省当年补助资金总量的30%”的工作要求,我局审核人员已先后前往北京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北投集团、大兴区、东城区开展现场评价,收集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访谈,并走访了项目现场,发放了调查问卷。另一方面,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主动征求评价对象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现场评价情况,逐个撰写三级指标得分底稿和扣分底稿,并向北京市财政局出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初步结论征求意见函》,北京市财政局反馈情况属实无异议。目前,此次重点绩效评价现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