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提前”
全面统筹开展审核
“未雨绸缪,这是我们做好这项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云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刘磊说。
——提前谋划,及早部署。随着《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相关绩效评价指标发生较大变化。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一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的新途径新政策,在理解和把握上也有一定困难。为此,云南监管局组织有关处室第一时间组成专门小组,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多个维度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把握,找准审核方向。
——提前准备,夯实审核基础。结合以前年度审核积累的经验,修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核问题清单》,进一步梳理细化审核标准,就指标中的难点和疑点向财政部有关司局请示汇报,并和兄弟监管局沟通交流,确保尺度一致、标准明晰;结合内控要求和工作实际,科学严谨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审核要点、实施计划等内容,为后期现场审核工作打好基础。
——提前介入,确保工作时限。与省级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了解全省绩效评价实施情况,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和被审核地区逐级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在多方努力下,云南省及各州市均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了绩效评价报告及自评表。同时,从地方财政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审核,补充监管力量,锻炼监管队伍,推动审核工作快速高效开展。
把握“三个聚焦”
履行就地监管职能
云南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精准把握“三个聚焦”,充分履行好就地监管职能。
——聚焦审核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实地抽查审核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个州市、抽查各项数据所占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申报资金的20%的要求,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选取了昆明市、昭通市、红河州开展实地抽查,实际审核资金比例超过50%,确保工作覆盖面达标。
——聚焦评分标准,提高工作质效。对省级部门和市县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资金分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根据评分标准,逐条严格审核评分,确保分值真实、准确、客观。
2022年以来,中央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使其成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云南监管局对资金和项目推进情况实施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穿透式绩效评价审核,重点关注财政资金是否及时分配拨付到位、项目是否及时开工建设、建成项目是否切实发挥效益等方面,全面提升审核质效。
云南监管局监管一处副处长熊锋说:“审核工作组重点围绕群众满意度指标,通过入户调查、院坝会议等形式,实地抽查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确保中央的好政策真正发挥效益。”
昭通市昭阳区粮油公司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审核工作组走访时,该小区正在进行改造。许多小区居民表示,以前各种各样的“天线”纵横交错、密密麻麻,就像“蜘蛛网”。经过改造,预留了地下管网,“天线”变成“地线”,路面重新铺设,干净整洁,还种上了绿植,居住舒适度全面提升。小区居民感叹道:“没想到老旧小区也能变得这么干净漂亮。”
最困扰小区居民的是停车问题。一位居民回忆说,以前小区没有统一规划管理,车辆乱停乱放情况十分严重,居民经常由于停车问题发生摩擦。
——聚焦成果运用,服务地方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反馈审核发现的问题,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督促地方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提升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打通财政资金惠企利民“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纠偏”作用,促进政策高效落实。
发挥“三个优势”
提升审核工作成果
在审核过程中,云南监管局充分发挥好“三个优势”,最大限度促进审核提质增效。
一是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密切协调配合。对现场审核带回问题,如个别地区机制不够健全、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等,及时与省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点面结合掌握全省情况,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评价客观精准,确保审核评分支撑有力。
二是发挥“探头”“参谋”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全省工作经验和做法,结合审核掌握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重点地区“解剖麻雀”,以点带面归纳形成调研信息,剖析云南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更好发挥效益提供参考。
三是发挥多方联动优势,巩固审核成果。结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与地方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持续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地方对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确保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落地见效、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审核成效逐渐显现
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审核工作开展以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效益进一步得到发挥。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取得突破。2022年,云南省获得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6.02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3.4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111.41亿元,全省在中央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下,通过地方财政配套、引导管线单位、居民和社会力量出资,共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余套,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923个小区、15.42万户,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4.87万套,发放低收入群体住房租赁补贴4.28万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住房保障惠民政策取得实效。
——相关制度得到规范健全。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开展后,地方结合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制度。先后制定了《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确定发展目标,完善基础制度,推进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突出了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对资金使用效益好、工程进度快的地区,省里组织开展了典型评选。刘磊举例说,对老旧小区改造中评选出的10个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全省推广学习其典型经验;对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推进迟缓的,扣减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