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管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实抓细各项工作,通过三项关键举措,系统性破解整改难题,推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走深走实,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出实效来。
一、强化政治引领,高位推动硬化约束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深圳监管局强化政治引领,构建起“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高位推动机制,为整改工作筑牢制度根基。在理论武装方面,深圳监管局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与政策研判机制,组织局内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专题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绩效评价整改的最新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深圳监管局结合深圳地区转移支付项目特点,牵头明确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流程规范、时间节点和考核标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整改任务纳入局内年度重点工作台账,与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在统筹协调方面,深圳监管局主动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的沟通汇报,及时请示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精准对接政策要求;同时,建立与深圳市常态化沟通机制,形成“财政部指导、监管局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的工作合力,为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扫清障碍。
二、聚焦整改实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
深圳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绩效评价发现的突出问题,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整改管理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个问题都有人管、有人抓、有结果。在责任体系构建上,深圳监管局着力打破部门壁垒,建立跨部门协同的整改责任机制。明确项目主管部门为整改工作的管理主体,承担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督促落实等职责;资金使用单位为整改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实施、证据收集、成效自查等工作。在整改方案优化上,深圳监管局坚持“一问题一方案、一类问题一规范”的原则,督促项目主管部门结合履职要求、项目特点和评价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要求方案必须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效,杜绝“笼统化、模糊化”表述。在动态管理与跟踪问效上,深圳监管局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验收销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形成详细的问题清单,明确问题性质、涉及金额、责任单位等关键信息,实时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
三、注重成果转化,寓服务于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深圳监管局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的工作理念,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整改过程转化为优化管理、完善制度、提升能力的过程,着力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在共性问题治理方面,深圳监管局对绩效评价复核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推动地方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在评价结果运用方面,深圳监管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督促地方优化政策设计重要依据,推动资金投向更加精准高效。在能力提升方面,深圳监管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通过政策宣讲、案例推广等方式,帮助属地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能力。
深圳监管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部党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三项举措,不断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着力破解深层次、机制性问题,推动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整改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发挥财政监管“探头”作用,为推动中央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