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制定出台了《包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及工作程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的规章制度,为财政工作提供依据。
按照总体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完成了2019年度市本级项目支出自评的审核工作。本次审核工作涉及6个预算部门37个项目,项目内容涵盖了工作业务费、人员经费、救灾备灾经费、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基础建设修缮等多个种类,涉及资金52176.36万元。通过审核项目支出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下一步持续改进工作,补齐短板提供工作思路。
一是要增强预算部门的法律意识与主体意识。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不仅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还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把绩效理念融入到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当中,提高业务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
二要强化业务培训。要对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预算部门、中介机构、专家学者和从事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人员开展多层次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不断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努力培育出一支业务素质过硬,战斗能力较强的预算绩效管理队伍。
三要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