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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引入绩效评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

2022-03-31 1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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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北京市财政局、国资委、经济信息化局、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正向激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切实降费让利,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更多融资支持。评价的对象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评价工作由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以一个会计年度为一个评价期。

《办法》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注重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保本微利运行、发挥增信作用,实现自身健康可持续经营。

《办法》规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分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具体包括政策效益指标、经营能力指标、风险控制指标和体系建设指标四类,总分100分。其中,政策效益指标(涉及5项二级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经营能力指标(涉及3项二级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涉及4项二级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体系建设指标(涉及4项二级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及推进银担合作情况。各项指标分值确定的依据主要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发挥政策功能和实现可持续经营等情况。

《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定期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供绩效评价相关业务经营数据,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绩效评价完成情况填报工作,并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基础材料,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材料组织完成评价工作。

《办法》就评价结果应用明确,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得分和排名情况,确定优、良、中、差的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奖励补贴等配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 (齐小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