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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关于提高中央预算单位 项目绩效评价水平的建议

2022-04-02 1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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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监管局开展属地中央预算单位2021年度决算审核,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项目绩效审核的有关要求,对中央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一、审核中发现绩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厦门监管局通过现场核查发现绩效评价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认识和重视不够,认为只是为了完成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对绩效评价相关文件政策学习不够深入,没有认真分析研究绩效指标,绩效编制质量不高。

  部分单位的项目绩效指标申报表和自评表由财务人员填写,非具体经办的项目业务部门填写,导致部分指标填写与项目文本不符;部分单位根据历史模板来设置绩效指标,未及时根据行业和业务的变动来调整指标,导致指标与实际存在偏差。

  注重绩效指标的编制,忽略绩效指标的执行。认为按照要求编制绩效指标即可,在项目具体执行中未对该指标进行核对,导致项目执行效果较差;绩效自评填写的实际完成值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单位直接按照设置的绩效指标目标值来填列实际完成值,未根据实际业务完成量来填写,导致绩效指标不准确。

  绩效评价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单位未及时跟踪绩效自评结果并进行整改。

  二、提高预算单位绩效水平的意见建议

  厦门监管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绩效评价工作成效,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水平。

  强化绩效理念,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以监管局预决算审核为抓手,力促各中央预算单位深入学习财政部的绩效评价制度文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单位对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和参与意识。

  细化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上级预算部门应制定本行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一套科学、行之有效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行业的绩效评价模板,通过提炼历年绩效评价经验,不断完善评价指标库,优化绩效评价流程,共享绩效评价方法,有效指导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奖惩机制,强化项目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单位部门预算紧密结合,使评价结果真正作为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单位层面要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责任落实到项目经办部门,要求其对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合理编制文本,科学设置指标,及时跟踪项目执行进度,落实各项绩效评价指标,与财务部门协调配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上级预算部门和监管局要积极发挥绩效评价的监督作用,对下级预算单位的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反馈给预算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促使预算单位不断提升绩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当前“过紧日子”形势下,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是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理念的基础,中央预算单位应持续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责,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