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tion
咨询电话

400 689 0958

财政部湖北监管局:规范绩效自评 提升预算绩效

2022-05-27 13:48:31

浏览量

微信截图_20220314101253.png

       绩效自评是贯通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链条的重要一环。近期,湖北监管局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双创升级方向)绩效自评结果复核中发现,转移支付绩效自评体系已基本建立,绩效自评已嵌入项目实施流程,但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自评质量不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持续发力、强化“四性”,从而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成效。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绩效自评的重要性。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绩效自评一方面是对前期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质效的及时总结反馈,另一方面也是后期调整完善政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绩效评价指标的重要依据。考虑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数量和涉及的资金量,建立以绩效自评为主、重点绩效评价为辅的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提升绩效自评质量,才能真正形成点面结合、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模式。

  二要压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绩效自评的严肃性。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中,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绩效自评复核工作中发现,有的项目自评重复计算得分,有的项目空有分数而不能提供具体支撑材料,甚至因无法提供支撑材料而请求修改自评得分。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自评的主体责任没有完全压实,自评工作不够扎实认真甚至流于形式。所以应将自评及时性和精准度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保障绩效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对相关指标完全没有具体材料支撑的“数字自评”,除按规定严格扣分外,还要严格落实绩效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强化部门职责,着力提高绩效自评的精准性。湖北监管局在项目绩效自评复核中发现,有的省级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运行监测不到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和自评环节,未能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有效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部分绩效目标值的错误理解一直未得到纠正。此外,有关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把关不够严格,对自评报告中支撑材料缺失、明显重复计算等问题未能发现。因此,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高效的联动机制,加强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偏差并给予业务指导,对自评报告严格把关。

  四是加强结果运用,完善自评指标体系科学性。一方面,主管部门应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在收集、分析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科学开展绩效自评,并逐条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产生差异的原因,总结经验,提升管理水平,促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持续向绩效管理目标靠拢。另一方面,客观分析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中不尽合理或难以操作的内容,及时向复核单位或中央主管部门反馈,积极提出完善优化指标体系的建议,促进绩效评价工作更加科学精准简便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