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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 积极进取 省级绩效评价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省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综述

2022-05-30 09: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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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国各省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部署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主动作为、勇于突破、敢于创新,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效、强化结果应用,持续推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向纵深迈进。

  一、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绩效评价工作基础

  (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广东省财政厅编制了《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指南》,梳理出7大评价类型,细化各类资金的评价要点,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规范性、科学性。贵州省财政厅搭建了“1个《实施意见》+1个工作推进方案+11个配套办法”的制度框架体系,指导省级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项目实际建立健全配套制度128个,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了涵盖20类共性指标、96类分行业分领域个性指标的指标框架体系,共计17000多条绩效指标,并将这些指标导入预算一体化系统,供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在工作中参考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预算绩效指标标准体系汇编,指标数量达3.3万个,涵盖政府预算、部门通用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和部门项目支出等领域。云南省财政厅建立了绩效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共对30个省级部门的1606条绩效指标进行调整,不断提高指标的适用性。三是探索建立绩效管理数据库。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全面收集汇总全区各级部门绩效管理材料,分类整理成28万多份档案资料,为逐步实施自治区绩效大数据分析及跨年度滚动绩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工作力量不断壮大。一是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山东、安徽、云南等11个省级财政部门设立了绩效评价中心、投资中心等绩效评价实施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山东省财政厅成立绩效评价中心后,根据不同项目特点由绩效评价中心分别联合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科研机构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成效大大增强。二是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陕西、辽宁等多个省份建立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选用入库、监督管理进行规范,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有力智力支撑。吉林省财政厅进一步增补完善预算绩效评审专家库,2021年新增入库专家683名,不断强化专家力量。三是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多个省级财政部门在充分利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信用管理平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吉林省财政厅成立公共绩效评价协会,探索开展行业整理,有效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第三方绩效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湖南、山西、湖北、上海等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机制,将工作质量与机构选用、付费等挂钩,推动第三方机构强化自我管理,有效提升执业质量。

  (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一是进一步发挥代表委员作用。上海市财政局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绩效评价报告评审会,充分吸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厦门市财政局邀请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的11名人大代表作为专家团成员参与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座谈交流、深入现场调研,为客观评价资金、提升资金效益出谋划策。二是开展纵向联动评价。宁波市财政局选定试点项目,设计市、县两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市县共同开展评价,发挥纵向联动“规模效应”,进一步提高评价成效。云南省财政厅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资金绩效评价中,与工程沿线的7个州市财政部门共同开展评价,全面反映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是推动与监督、审计等横向联动评价。广西自治区财政厅采取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检查助推提高绩效评价深度,以绩效评价促进提升检查成效。湖南省财政厅与审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等手段,形成绩效、审计“双监督”管理模式,推动全面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四)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2021年,各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手段保障绩效评价工作高效开展。如,浙江省财政厅稳步推进“浙财有效”智慧绩效平台建设,将绩效业务规范全面融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预算绩效全过程闭环管理,推动财政业务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以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强化绩效管理作用发挥。河北省财政厅在完善省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系统的同时,向市县财政部门开通预算绩效自评端口,方便各地通过信息化系统组织开展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

  二、加强探索创新,不断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

  (一)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格局。一是强化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评价。宁波、山东、青岛等地探索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全面评价政策整体绩效水平,为提升政策效能、决定项目是否延续等提供重要依据。如,山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共选取超300个项目开展全周期跟踪问效,有效提升了重大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各地积极探索进取,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省级财政部门已达30家,助力优化资金、资产和资源配置。天津、安徽、四川等13个省级财政部门推动实现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山西、宁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2个财政厅(局)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三是开展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评价。截至2021年底,北京、辽宁、青海等15个省级财政部门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如,北京市财政局建立区级财政运行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2021年分两次对全市16个区财政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区级绩效管理和成本管控意识进一步增强。甘肃省财政厅选取部分县区开展县级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在提升县区财政保障能力、优化支出结构、清理低效无效支出、促进财力均衡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各省级财政部门都基本实现了省级项目支出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内蒙古、上海、广西等17个省级财政部门实现了“四本预算”全覆盖。如,青岛市财政局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同时,从社保基金中选取失业保险基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评价,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二是推动绩效评价向专项领域拓展。各省级财政部门积极拓宽评价资金类型,在覆盖重点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逐步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政府债务项目等领域拓展。如,云南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选取医疗、科技产业、职业教育等领域3个专项债券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全面分析项目建设、融资结构、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提升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绩效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领域。一是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北京市财政局将全成本管理理念引入绩效评价工作,基于成本管控视角对市级财政支出结构开展研究,并对重点支出领域开展成本绩效分析,持续调整完善各领域支出定额标准,着力强化成本控制,优化支出结构,促进降本增效。二是开展事中绩效评价。福建省财政厅对2021年度新增立项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事中绩效评价,运用评价结果核减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安排约5亿元。青岛市财政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预算执行期中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0.6亿元,推动项目早落地、早见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开展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贵州省财政厅探索开展全省“十三五”时期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客观反映“十三五”时期全省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实施效果,为全省“十四五”时期财政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参考。

  三、强化激励约束,不断提升评价结果应用力度

  (一)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力度。2021年,各地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约束,充分运用政策和项目支出、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政府财政运行等绩效评价结果,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据不完全统计,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共压减支出约306亿元,收回闲置资金约136亿元,取消或合并项目数约600项。如,青海省财政厅在安排2022年度预算时,根据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安排转移支付奖补资金0.9亿元,扣除绩效较差地区资金0.18亿元;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扣减绩效较差的7个项目2022年度预算安排共计1.6亿元,收回财政资金4.16亿元。四川省财政厅在安排2022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扣减24个省级部门预算安排共计0.56亿元;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扣减相关项目预算安排共计1.81亿元。

  (二)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和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问题整改。据统计,2021年,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共提出4667条结果应用建议,督促主管部门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如,山西省财政厅将绩效评价发现的156个问题、提出的145条建议反馈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绩效问题整改方案,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云南省财政厅将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要求各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将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是推动全面公开。湖南省财政厅要求各省直部门将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全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各部门所有事业发展类项目、200万元以上的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全部公开,并要求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制度促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共向同级人大报送重点绩效评价报告6456份、向社会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9410份,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

  (三)推动将绩效评价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广东、海南、宁夏等26个省级财政部门推动将绩效评价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如,河南省建立了绩效评价结果与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预算资金安排、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相挂钩的“四个挂钩”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结果责任约束和激励约束作用。安徽省健全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协同共治机制,将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有效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