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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

2022-10-14 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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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

  《意见》指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投入保障到位、资金统筹到位、引导带动到位、绩效管理到位的财政保障制度,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要坚持多措并举、加强政策协同,明晰支出责任、统筹多元资金,实行“一类一策”、分类有序推进,注重预算绩效、强化监督管理。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到2035年,完善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

  《意见》确定了五方面财政支持重点方向,包括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支持国家公园协调发展、支持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以及支持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

  《意见》明确,从五方面建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一是合理划分国家公园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细分确定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五是积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的积极性,利用多双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相关领域建设。

  《意见》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国家公园财政保障“1+N”制度体系,在《意见》框架内,完善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绩效管理办法等,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其中,按照“一类一策”原则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区分不同国家公园定位,根据建设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资金管理等,健全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园补助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