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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安徽监管局:三步走做好车辆购置税 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22-12-01 1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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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央财政每年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近日,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政部安徽监管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建设效果,对安徽省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统筹谋划,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安徽省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处室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认真研读,深入分析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标准、项目产出效益等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对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制定《财政部安徽监管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方式方法、评价指标口径、评分标准作出具体部署,突出评价内容的指向性和针对性,并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列明清单,做细评价内容。安徽监管局积极主动与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主管部门对接,第一时间传达财政部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要求,详细了解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取得的成效等情况,按照财政部的选点要求,与省本级的项目承担单位充分沟通,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为切实指导绩效评价工作,我局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指引,以资料清单和鼓励自评的方式,要求被评价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的准备提供资料,细化评价内容,明晰评价工作要求,确保绩效评价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逐层展开,做深评价重点。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从两个层面逐层深入开展核实验证:一是省、市级层面。主要采取书面资料审核方法,重点审核省市、级资金分解下达的及时性、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项目规划和方案的合理性等。二是具体项目层面。鉴于安徽省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此次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书面资料审核的非现场工作方式,被评价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照片、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比对资料、电话微信核实查证等方式,对指标体系涉及的指标逐一获取资料、打分评价,对发现的线索抽丝剥茧核实问题,如实反映安徽省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使用绩效、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