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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

2023-05-26 14: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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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着力从开源节流、资金统筹、预算约束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一是强化收支预算统筹。《办法》规定,政府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对依托政府性资源获取的各类收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政府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二是严控增支减收政策。《办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省级各部门代拟或者制定文件涉及增加财政支出、减少财政收入,或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征求省财政部门的意见。未与省财政部门达成一致的,不得将代拟文件上报或者自行出台。

三是突出中期规划约束。《办法》规定,省级财政预算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省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和重大财政收支情况,研究确定财政收支政策,拟定中期财政规划。省级各部门的规划和行业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强化部门综合预算,突出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强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各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省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将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等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编制,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列报决算。部门预算支出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省级各部门职能职责以及年度工作任务、项目储备情况、预算绩效等编制。

二是突出绩效目标导向。《办法》提出,省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在申请项目入库时应当设置绩效目标,在编制预算时应当设置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整体、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照省财政部门的规定对预算项目开展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省财政部门应当对重点政策、项目预算开展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办法》明确,预算执行中,应当对部门预算项目、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财政部门和省级各部门应当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应用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并与预算安排挂钩。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精准滴灌”能力

一是规范设立条件。《办法》提出,省级专项资金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绩效目标、分配方法、实施期限和主管部门。对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已经有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

二是强化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各部门应当按照政策标准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金,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对涉及的基础数据、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办法》规定,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省级专项资金评估、调整和退出机制,于每年预算编制前,对省级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执行期限、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

此外,《办法》还对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作出规定。规定决算草案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各项数据应当以政府、部门会计核算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省级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编制部门决算草案,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省级预决算、省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决算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