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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参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的政策依据与业务实践

2026-09-19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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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6〕23号文件第十七条明确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绩效评价工作,各地区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为第三方参与提供了直接依据。上位制度层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第三方参与作出统一规定,形成“规范性文件+专项办法”双层制度体系,明确第三方可承接绩效评价业务并独立出具报告。

01

政策依据与制度框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6〕23号文件第十七条是本资金引入第三方的直接政策条文。上位制度层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第三方参与作出统一规定,形成“规范性文件+专项办法”双层制度体系,明确第三方可承接绩效评价业务并独立出具报告。需注意,上述两份文件均属规范性文件,非部门规章。

02

业务空间与负面清单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1〕6号文件规定了委托范围: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或结果复核、指标体系制定、课题研究等。委托方式分为全委托与部分委托。但须严守负面清单:禁止委托第三方对委托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内部管理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确需协助的仅限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名义代替委托方出具报告和结论。结合彩票公益金特点,第三方可发挥专业优势,对革命老区养老、文化、体育、生态等公益项目开展实地核查和满意度调研,客观评估社会效益。

03

执业规范与主评人制度

资质方面,第三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绩效评价报告须由主评人签字确认;主评人须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资质,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3年以上绩效评价经历)。独立性方面,第三方须独立于委托方和评价对象,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不当利益,不得篡改数据。程序方面,应制定评价方案,开展资料收集、现场核查、访谈调研,按规范格式撰写报告。保密方面,对评价过程获取的资料数据严格保密。

04

委托方管理责任

一是规范选聘,按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取;二是签订合同,明确范围、标准、时限、成果交付及违约责任;三是审核把关,不能直接全盘采纳第三方报告,须核查方法科学性、数据真实性;四是质量监督,对弄虚作假机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限制后续委托。须明确:第三方参与是专业辅助,不代替财政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最终评价结果、预算挂钩处置权限仍归属财政部门。

05

实践风险与质量管控

实践中存在重报告轻调研、指标脱离实际、回避真问题等风险。应强化质量管控,引导第三方深入现场、走访群众,提出可落地整改建议。